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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福建省中小学生羽毛球联赛补充规定

日期:2012-11-15 16:46 来源:省局青少年体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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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学最小年龄组(丙组)团体比赛项目改为单、单、单,即三场均为单打,用正式比赛场地。

二、初、高中组每场团体比赛各队只允许男女各一名运动员兼项,且只能兼双打,在一场团体中参加单打比赛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双打比赛。即,一场团体比赛每队至少要有六名运动员参赛。比赛顺序为:混合双打、女子单打,男子单打、女子双打、男子双打。

小学组不得兼项,即每场团体赛要有4名运动员参赛,比赛顺序为:单打,双打、单打。(最小年龄组要有3名运动员参赛)。

三、初、高中组团体比赛如有安排小组单循环赛,必须打满5场,如在第五场比赛前已能确定胜方,即一方已获得3场胜利,则剩余比赛改为11分制,10平后连胜两分为胜,最高15分。小学组一律采用三局两胜,每局15分,不加分,每球得分制。

四、每天开始比赛时间分别为:上午8:30,下午14:30。

团体赛交换名单时间为:上午8:00、下午14:00前。

五、检录时间:运动员提前15分钟(首场比赛)或上一场比赛第一局结束后到检录处检录。超过比赛规定时间5分钟者,按弃权处理。

六、内场管理规定:由临场裁判员带领比赛运动员按规定的入口进入场地,其他人员在指定的看台上就坐,不得进入到内场。比赛结束后由裁判员带领运动员迅速退出场地。

七、运动员伤病:在比赛中若运动员伤病,允许给予简单的处理。比赛继续后若再出现伤病则按弃权处理(所得分数有效)。如运动员在场上出现流血情况,应止血后方可能恢复比赛。裁判长有权根据运动员的伤病情况,终止该运动员的比赛。

八、比赛时运动员、教练员必须将手机关闭或调至震动、静音状态。若在比赛中运动员手机响铃或接打手机,将判其违例。

九、根据比赛进程,裁判长有权调整比赛的场地和场序。


组委会

201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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