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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体育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2014年福建省中小学生体育六项联赛竞赛规程总则》印发你们,请照此执行。
福建省体育局 福建省教育厅
2014年2月17日
2014年福建省中小学生体育六项联赛竞赛规程总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不断增强学生健身意识,增进体质健康,提高体育运动技能,丰富校园文体生活,积极引导并带动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推进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2014年将继续举办全省中小学生田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六项联赛。
一、主办单位:福建省体育局、福建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各设区市体育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三、协办单位:有关单位、协会等
四、竞赛时间:调整为按学年进行,市县级联赛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7月25日前由各设区市自行安排完成;省级联(调)赛于2014年8至9月份举行。
五、竞赛项目:田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六个项目。
六、参加单位:
(一)普通全日制中小学校均可报名参加市、县级联赛。
(二)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特色学校必须报名参加市级联赛;如连续两年不参赛,直接取消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特色学校的命名。
(三)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特色学校的称号实行动态管理,支持鼓励非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特色学校积极组队参赛,集体、团体项目凡连续三年晋级参加省级联赛的学校可直接申报省级体育传统校和特色校,评估合格给予命名。
(四)田径市级联赛取得各小项前三名的运动员(不含职业学历教育体校的学生),由所在的设区市体育局、教育局负责报名参加省级联赛。
(五)乒乓球、羽毛球市级联赛取得各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由所在的设区市体育局、教育局负责报名参加省级联赛。
(六)足球、篮球、排球市级联赛取得前三名的运动队,由所在的设区市体育局、教育局负责报名参加省级联赛。
七、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运动员必须是遵守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具有正式学籍且文化课学习成绩合格的普通中小学在校、在读学生。
(二)运动员只能代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比赛,具有中小学和业余体校双重学籍的学生可代表学籍所在学校(不含体校)参加比赛;转学时间达一年以上的学生方可代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联赛,同学年内运动员参加省、市联赛的代表单位须一致。
(三)运动员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由运动员所在学校出具该运动员适宜参加其报名项目比赛的证明。
(四)报名参赛的学校需提供本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总评价表和所有参赛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上报数据成绩信息表”,参赛学生的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须达良好以上方可报名。
(五)同一学年在省优秀运动队、省体校集训时间累计达半年以上和已办理正式选调手续到省优秀运动队及职业体育俱乐部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参赛运动员资格审查工作。
八、参加办法
(一)以运动员所属的学校为参赛单位。符合省级联赛参赛条件的运动员由所在的设区市体育局、教育局按照竞赛规程规定负责资格审查,统一报名参赛,各项目设总领队1人,由设区市教育局或体育局有关人员担任;报名表须注明运动员学籍所在的学校与学籍号,报名时随附市级联赛项目秩序册、成绩册等。
(二)运动员报名参赛必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资格证件、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和参赛有效承保的人身意外保险证明。
(三)运动员学籍所在的学校须提交参赛运动员的学籍证明。学年度市级联赛开展计划安排表和参加省级联赛的报le="LINE-HEIGHT: 2;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0.5pt">(一)执行国际单项运动协会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项目竞赛规则。根据学生的身体条件特点需增加或修改竞赛规则的,必须报联赛组委会批准。
(二)市级联赛应根据省级联赛各单项竞赛规程的有关要求进行,并按照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录取标准和参赛名额确定参加省级联赛的单位和人数。
(三)按照有关规定并出于安全考虑,六项联赛小学组的比赛不集中举办省级总决赛,各设区市举办的小学组各项目市级联赛即为小学组省级联赛的分区赛,要求各设区市必须开展,届时省级联赛组委会将派专人到各分赛区检查指导。
(四)乒乓球、羽毛球项目由团体赛改为单项赛,按参赛学校进行团体总分排名。
(五)篮球、排球集体项目上场限制:比赛场上具有中小学和业余体校双重学籍的队员不超过2人。
(六)竞赛阶段
1、各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须成立相应的联赛组委会,制定联赛安全预案,按照联赛竞赛规程要求举办本市联赛。
2、市、县级联赛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选择赛制;原则上每个项目组别,各县(市、区)至少有一所学校报名参加市级联赛;比赛应尽量安排在学校举行,以扩大联赛的影响力。
3、省级联赛各项目比赛采用赛会制,由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牵头,有关单位或协会根据各单项竞赛规程具体组织实施。
(七)参赛队数以各级联赛各项目正式报名单为准,参赛运动队(员)不足3队(人)的项目不进行比赛。
十、裁判员和竞赛官员的选调
(一)市级联赛的裁判员由各市自行确定,一级及以上裁判员数量不少于裁判员总人数的30%。省级联赛裁判员由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负责选调。
(二)成立联赛督导组,由联赛组委会选派有关人员对各单位市级联赛开展进行督导检查、收集信息。
十一、兴奋剂检查
兴奋剂检查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福建省体育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奖励和计分办法
(一)联赛各项目组别分别录取前八名;参赛队数不足录取名次的,按照实际参赛队数奖励。
(二)获联赛各项目组别集体、团体前八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或奖牌;集体、团体前六名运动队的一名主管教练员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荣誉证书。
(三)个人获得录取名次的颁发成绩证书。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五)参赛学生在省级联赛中运动成绩达到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并符合审批规定的授予相应技术等级。
十三、申诉和纪律
(一)为了端正赛风,严肃赛纪,体现举办学生体育竞赛突出教育特色和以育人为宗旨的指导思想,各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须对报名运动员的参赛资格认真进行审查或自查,按照规程规定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不良行为发生。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属个人项目的取消其比赛成绩和名次;属集体项目的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和名次,并取消参赛单位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二)各级联赛设立“运动员纪律和资格检查组”,负责参赛运动员的纪律和资格检查工作,“纪律和资格检查组”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处理意见。
(三)对打架斗殴、罢赛、拒绝领奖、辱骂裁判等严重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的运动员(队),取消运动员(队)所有比赛成绩,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追究所属代表单位领导责任,情节严重者联赛组委会将对单位及个人做进一步的处罚,并通报全省。
(四)各代表队报到时须向各单项竞委会交纳1000元比赛保证金。运动员在赛区出现违规违纪问题,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代表队没有违规违纪行为,保证金则如数退还。
十四、报项与报名
(一)报计划
各设区市体育局、教育局须填报《2013--2014年市级联赛计划安排表》(附件一),盖章后于3月31日前分别报福建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9楼,邮编350003)和福建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福州市鼓屏路162号),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fjtyls@sina.com。
(二)报项
各设区市体育局、教育局还须填报《2014年参加省级联赛报项表》(附件二),盖章后于6月30日前分别报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fjtyls@sina.com。
(三)运动员报名
符合省级联(调)赛参赛条件的运动员,统一由所在的设区市体育局、教育局??名表,盖章后按时寄达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并将报名表电子文e="LINE-HEIGHT: 2;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0.5pt">(四)各项目报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五)各项目市级联赛结束后十天内,将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及相片等资料分别报送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十五、经费
(一)按照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和田径联赛的实施意见》执行,各级联赛的经费均由体育与教育部门共同承担。
(二)省级联赛期间,主办单位向各运动队提供食宿费,参赛单位往返交通费回原单位报销;超编人员经费自理。
(三)按照联赛要求组织开展市级联赛三项以上的设区市(含平潭),每项目根据赛事规模分别给予3—6万元的竞赛补助经费。
十六、其它
(一)比赛服装要求按照各项目竞赛规则、规程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单项竞赛规程由省体育局、省教育厅联合印发。
十七、本竞赛规程总则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附件:1. 2013--2014年市级联赛计划安排表
2. 2014年参加省级联赛报项表
3. 2014年福建省中小学生体育六项联赛各项目赛事名称与竞赛项目(小项)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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