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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个“40年”看宪法修正案

日期:2018-11-28 09:2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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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1日下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简称“宪法修正案”)由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成为今年两会最重要新闻之一。日新月异,世易时移。对此,我们可从三个“40年”历史视角审视之。

  第一个“40年”,是点燃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想的起点。进入19世纪后40年即1840年,随着第一次鸦片战争爆发,中华民族“陷入内忧外患的黑暗境地”,中国人民不得不经历百余年“战乱频仍、山河破碎、民不聊生的深重苦难”。

  为了救亡图存,当时清政府和无数仁人志士进行了各式各样的尝试与可歌可泣的斗争,直至辛亥革命推翻清朝,成立中华民国并颁行堪称宪法的《临时约法》。由于清朝变法无宪可依,辛亥革命成果被军阀窃取有宪不依,民族复兴长期缺乏有力宪法保障而历久弥艰。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义无反顾地肩负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一经取得全国政权即领导立宪活动。从颁行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到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我国首部宪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从此有了宪法保障。

  第二个“40年”,见证了眛于时势的清代后期历史教训。内忧外患交迫,清政府有意尝试渐进式改革,人才成为当务之急。1840年有人主张科举特设洋务科,但1880年代仍未获实行。

  一项改革,40年不成。为何?不谙时势、无法可依。晚清主张变革者形成了三派:一是以李鸿章为代表的实用派,二是以张之洞、翁同龢为代表的稳健派,三是以康有为为代表的激进派。当时,清政府无能,国家无宪章指导变革和统一思想,各派自行其是,相互掣肘。“不识国民之原理,不通世界之大势,不知政治之本源。”后来,梁启超批评李鸿章“三不”,何尝不是三派未能将改革进行到底和终致失败的共因?

  第三个“40年”,是“宪法修正案”献礼改革开放40周年。无宪可依,一事无成;有宪不依,复兴无望。历史与现实表明,将改革进行到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与时俱进的宪法有力保障。“宪法修正案”适逢其时,恰乘其势,体现党心民意,是新时代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的重大成果。

  外媒之前预测,改革将是两会主线,因为2018年恰逢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事实如其所料。《政府工作报告》强调,2018年将充分发挥人民首创精神,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敢闯敢试,敢于碰硬把改革开放不断向前推进。这与习总书记新年贺词“我们要以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为契机,逢山开路,遇水架桥,将改革进行到底”理念一脉相承。

  “宪法修正案”获得表决通过,是对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最好的纪念,诚可谓2018年开出的“第一条路”、架设的“第一座桥”,我们的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因此全面纳入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轨道。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历经近两个世纪民族复兴之艰难曲折,我们因此对“宪法修正案”的重大意义有着更深刻地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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