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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第二届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7-11 09:2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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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第二届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体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与文化体育局 

  为全面贯彻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体育强省和健康福建建设。现将《福建省第二届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体育局 

  2022年7月6日 

                                      

  福建省第二届全民运动健身模范 

  县(市、区)创建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民健身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贯彻落实《福建省全民健身条例》和《福建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着力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体育强省和健康福建建设,使人民群众参与体育健身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创建标准 

  (一)领导重视、保障有力 

  成立党政主要领导牵头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目标、内容、责任部门、任务分工、资金保障、重点工程和项目。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定期举行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推进创建工作落地落实。体育部门力量充实,地方财政重视全民健身经费投入,公共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全民健身相关配套政策完善。 

  (二)设施完善、活动丰富 

  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规划建设贴近群众、贴近社区、方便可达的场地设施。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全民健身设施和中心城区“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新建居住区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配建健身设施,老旧小区改造因地制宜配建健身设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提档升级。建立健全全民健身设施“建管并重”长效机制,社会公共体育场馆与学校体育设施双向开放。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社区运动会和单项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形成贯穿全年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体系。积极参与开展“运动健身进万家”品牌系列活动,持续打造“一地一品、一地多品”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培育具有当地传统和特色的民族民俗民间传统体育赛事活动。发挥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引领作用,推动全人群健身赛事活动开展。扎实推进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建设,建立健全青少年赛事体系,全面推行工间健身制度。健全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安全监管制度,加强全民健身赛事活动规范化管理。 

  (三)组织健全、服务到位 

  体育总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人群体育协会、单项体育协会等体育社会组织健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职工体育俱乐部、健身团队等基层健身组织普及,全民健身站点覆盖面广。加快政府向体育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发挥体育社会组织在运动项目普及推广、赛事活动组织、体育文化传承传播、体育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开展科学健身指导,培养面向各类人群的专业化健身指导人才队伍。建立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常态化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及科学健身指导服务。组织实施国家体育运动水平等级标准和评定工作。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网络,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打造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品牌。 

  (四)融合发展、特色鲜明 

  大力推进全民健身与卫生健康、教育、文化、旅游、农业等领域融合发展的深度和广度,着力推动一批有影响力、有特色的重点项目建设。发挥竞技体育在全民健身发展中的引领作用,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健全、根基扎实。发挥体育产业在全民健身高质量发展的推动作用,丰富体育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健身消费需求旺盛。贯彻落实健康中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积极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群众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高,成效受表彰、被推广、有特色、见实效。 

  三、综合考评 

  省级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实行届期制,每三年为一届,期满后重新参加评选。每届期在全省范围内评定不超过10个省级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  

  综合考评包括初评、总评和社会公示等程序。初评在届期第二年进行,总评在届期第三年进行。省体育局组建评审专家库,专家库专家由省全民健身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和各设区市体育部门推荐,以及由省体育局向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选聘相关专家组成,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定期进行调整。评审由省体育局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组,具体承担评审工作,并对评审结果负责。 

  (一)初评。于届期第二年(2023年,具体时间由设区市体育部门自行安排)委托设区市体育部门结合《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中期评估,按照《福建省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测评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测评体系》)的要求,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和现场随机抽查等方式,对辖区内县(市、区)进行初评。初评后由设区市体育部门向省体育局推荐30个县(市、区)作为总评对象(福州、泉州各4个、平潭1个,其他设区市各推荐3个)。 

  (二)总评。于届期第三年(2024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省体育局组织专家按照《测评体系》的要求,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和现场随机抽查等方式,对设区市体育部门推荐的30个县(市、区)进行总评,确定拟命名为福建省第二届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名单。 

   (三)公示。拟命名为省级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名单在福建省体育局网站等媒体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授牌奖励 

  对经过考评达到省级全民运动健身模范标准的县(市、区),由省体育局进行命名授牌,纳入创建国家级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重点推荐名单,并在项目资金、赛事活动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在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纳入全省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范围。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和《事业单位奖励办法》,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记功奖励。 

  五、管理和监督 

  (一)严格评审管理 

  省、市体育局要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评审纪律,确保评审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严禁干预专家评审工作。初评期间,所需经费由设区市体育部门负责;总评期间,所需经费由省体育局负责。 

  创建县(市、区)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廉政纪律要求,不得超标准安排专家食宿,不得安排与评审无关的活动,不得向评审专家赠送任何钱物。违反上述规定的,创建县(市、区)的评审工作即予终止。 

  评审专家要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开展评审工作,不受外界干扰,实事求是做出结论,并对评审结论负责。要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擅自透露评审情况。要坚持廉洁自律,不得通过评审专家身份谋求私利,不得在评审工作中收受钱物。专家每次参加评审均需签订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评审工作责任书。违反上述规定的,省体育局将取消其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评审专家资格并通知其所属单位。 

  (二)加强宣传监督 

  被命名授牌的县(市、区)应当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及时总结先进创建经验,省体育局将在全省体育工作会上组织经验推广,促进其他县(市、区)提升创建水平。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制度,畅通全民健身建议与投诉平台,公布监督电话或邮箱等接受群众反映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人:省体育局群体处 李境韬 

  联系电话:87814911 

    

  附件: 

  1.福建省第二届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测评指标体系 

  2.福建省第二届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测评指标体系说明 

 

抄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福建省体育局办公室 

2022年7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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