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体育总局关于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体政规字〔2023〕2号)文件精神,潜水、航空、登山、攀岩、滑雪登山、汽车摩托车等6大类18个小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实行行政许可,并要求各地研究制定分级管理办法,加强各部门协调联动,强化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执法监督,确保安全有序开展。
二、制定过程
结合《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若干意见(修订)》(闽体规〔2023〕3号)有关要求,牵头起草了《分级管理意见(征求意见稿)》。4月22日,征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省级有关协会和各地市体育部门(县区由各地市负责征求汇总)意见,并在局官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问题反馈1条,采纳1条。经修改后,多次与各地市沟通,形成《分级管理意见(送审稿)》,并转法律顾问对该文件进行了多轮次、反复的合法性审查。经审核,该文件送审稿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属于本部门的法定职权范围。
三、主要内容
《分级管理意见(送审稿)》共5个部分,由目标任务、明确许可事项、规范工作流程、落实分级管理、抓好工作落实等内容组成。
(一)目标任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责任,全面加强风险防控、指导服务、监督检查工作,有效防范和杜绝赛事活动中的人员伤亡等各类安全事故。
(二)明确许可事项。按照《体育总局关于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体政规字〔2023〕2号)文件精神,明确了相关条款。其中,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适用范围:按照总局文件精神,由体育行政部门及其事业单位、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承办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不属于《目录》范围,无需行政许可,主办、承办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条件和要求从严进行审查,做好赛前、赛中和赛后全流程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许可对象:赛事活动组织者有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的,原则上由赛事活动的主办方提出许可申请,受主办方书面委托,承办方也可以提出许可申请;许可条件:按照《体育总局关于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体政规字〔2023〕2号)规定的许可条件执行;许可机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工作。
(三)规范工作流程。明确了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变更或取消流程、许可信息公开等内容。
(四)落实分级管理。明确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和省级协会职责。其中,各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管工作机制,严格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对辖区内举办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进行全程跟踪指导和监督,在完成行政许可后,及时将许可情况报各设区市体育行政部门。各设区市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各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和辖区内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全流程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处理。省级涉及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相关单项体育协会要加强与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沟通合作,梳理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技术标准和规范,为各地提供技术支持、专业培训和咨询服务。省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省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力度,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等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不当和违法行为。
(五)抓好工作落实。要求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若干意见(修订)》(闽体规〔2023〕3号)要求,压实赛事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执行方等组织者安全责任;加强与本辖区内同级工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合 作,建立赛事安全管理多部门协同机制,提高应对各类风险的水平。
四、政策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处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政策解读联系人:刘女士,0591-87276503
省政府各厅局
全国各体育部门
设区市体育部门
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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