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修订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已于近日由国家体育总局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标准》涉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以下简称等级称号)的授予,而等级称号又与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和普通高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业内简称为体育单招)的报名资格相关,因此此次修订颇受有体育特长的学生和其家长的关注。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相关人士日前接受了新华社记者专访,对与《标准》修订有关的事项进行解读。

据相关人士介绍,本次《标准》修订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国家体育总局不断加强和规范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由于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与其他优惠政策挂钩,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个别地方出现了政策走样等问题,扰乱了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秩序。为进一步从制度上推动实现体育行业风气根本好转,结合持续深入推进落实中央巡视整改,坚决遏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掺水”“造假”问题,国家体育总局对《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
新《办法》取消了运动员书面申请、体育部门逐级审核等环节,调整为赛后公示授予等级称号,并在授予主体、等级标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大幅度调整。新《办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而《标准》是相应的配套政策。

由于足球项目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由中国足球协会单独制定公布,这次修订后的《标准》未包括足球项目。篮球和排球在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赛事数量和组别数量上,明显高于其他集体球类项目。与此同时,与以往集体球类项目主要以球队成绩作为授予等级称号的依据不同,修订后的《标准》更加细化了对运动员个人技术水平的要求,如明确规定“未上场比赛运动员不得授予等级称号”,并结合不同项目实际,将上场时间、技术统计、体能测试等列入授予等级称号的必要条件。

据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统计,相比2021年发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修订后的《标准》大幅缩减了教育系统全国性评级赛事的数量。其中,中学全国性评级赛事由原来的20个大项减少为17个大项,大学评级赛事从51个大项缩减为28个大项。

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相关人士表示,我国现行的运动员等级管理制度是1958年初创的,至今已有60多年历史。在这个过程中,标准的“松”与“紧”是相对的,也是不断变化的。在《标准》修订的过程中,工作人员曾经查阅了2000年左右的《标准》,发现当时一些项目的要求更加严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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