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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解读

日期:2016-10-18 16:04 来源:福建省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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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全民健身事业取得显著成绩,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明显提高,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形成,全民健身在增进群众健康水平,提升人民生活质量、弘扬社会正能量、树立文明健康新风尚方面的作用愈加凸显。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进健康福建建设的攻坚阶段,也是倡导形成全民健身新时尚的关键阶段。《实施计划》是“十三五”时期我省开展全民健身工作的总体规划和行动纲领。

一、《实施计划》编制工作开展情况

省体育局于2014年12月启动了《实施计划》的编制工作。

(一)充分调查研究。2014年12月-2015年9月,我局组织专家团队分赴全省9个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具有代表性的23个县(市、区)、40多个镇、村(社区)调研。在总结梳理福建省十二五时期全民健身发展的成效及特色,形成《“十二五”实施计划》实施效果评估报告基础上,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基本框架,在借鉴学习兄弟省市先进经验的同时,于2015年9月-12月期间起草了《实施计划》(征求意见稿)。

(二)做好与相关规划和政策的衔接《实施计划》注重与国家计划相衔接,既符合国家战略和大体育的总体要求,又体现我省全民健身工作实际和特色,也注意与我省体育事业、体育产业等发展专项规划相衔接。编制过程中还注重与现代服务业、健康服务业、养老服务业、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文件相衔接。

(三)广泛征求意见利用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研制工作片区会议之机,听取了国家体育总局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先后两次书面征求了38省全民健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意见。在书面征求各级体育部门的意见同时,还赴3个设区市召开专题座谈会,征求基层意见。召开了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及高校和科研机构代表参加的专家评审会,专家组一致认为:《实施计划》指导思想明确,发展的突破口及抓手鲜明;发展定位凸显福建山水生态项目优势,具体目标具有导向性、可操作性、可评价性。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即可按程序报省政府审定。

二、《实施计划》框架与主要内容

《实施计划》共分四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提出“十三五”期间全民健身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围绕党和国家对全民健身工作的要求和新时期人民群众的体育健身需求,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提出到2020年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明显增加,全民健康素质普遍增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全民健身产业链和生态圈基本建成,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健康中国及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各项社会事业互促发展,具有特色的全民健身发展格局。

具体有4项主要指标:

 

   

国家指标

我省指标

每周一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

7亿人

50%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

4.35亿人

40%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

1.8平方米

2.0平方米

全民体育消费

1.5万亿元

500亿元

注:国家指标前2项按绝对数计算,为了更直观、更明确,我省指标按比例数来体现。

    (二)主要任务:围绕新周期全民健身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提出了营造全民健身文化氛围,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加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健身;推进体育社会组织改革,提升发展活力;着力打造全民健身品牌活动,完善多元活动体系;强化全民健身发展重点,促进均衡发展;加快全民健身多元融合,丰富健身产品有效供给;拓展全民健身交流互动,引领开放发展等七大主要任务

    (三)重点工程:围绕新周期全民健身发展的七大主要任务,为了解决“找抓手、补短板、保基础、显亮点”的问题,确定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示范区工程全民健身设施提档升级工程、全民健身品牌赛事工程、全民健身科学指导工程、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工程等五大重点工程

 (四)实施保障:确保新周期全民健身目标任务、重点工程的完成,提出了加强全民健身组织领导、加大全民健身资金投入、建立全民健身评价和激励机制、加强全民健身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全民健身法制和监督机制等五大保障措施。

三、实施计划的主要任务重点

(一)营造全民健身文化氛围,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提升全民健康素养,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建立全民健身宣传长效机制,普及健身知识,传授健身技能,弘扬健康新理念;以举办赛事活动抓手,宣传运动项目文化,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树立全民健身榜样,讲述全民健身故事,传播社会正能量,发挥体育文化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作用。

(二)加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健身。

围绕扩大增量资源,丰富有效供给。进一步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基层公共体育设施体系,加强便民、利民、惠民的中小型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继续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列入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积极推进新建公园依据标准规划体育用地面积和配置健身设施,现有公园增设健身设施。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等推进农村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共建共享。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健身设施。围绕盘活存量资源,提升使用效益。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完善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政策。将公共体育设施维修维护、管理资金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依法推进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场地设施与社会共享。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

(三)推进体育社会组织改革,提升发展活力。

围绕激发体育社会组织活力要求,提高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会员的能力和质量。鼓励体育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对具有法人资格的体育社会组织按登记级别给予办公场所租金一定比例补助。

(四)着力打造全民健身品牌活动,完善多元活动体系。

围绕打造普惠型、常态化、特色化全民健身活动,发挥省、市级全民健身品牌活动的示范、带动、引领作用;打造具有区域特色、行业特点、参与面广、影响力大、可持续强的全民健身品牌活动;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学校实行工间、课间健身制度,倡导每天健身一小时。打造福建全民健身“蓝色海洋,绿色生态”特色项目。加快发展形式多样的社会足球活动,扩大足球人口规模。

(五)强化全民健身发展重点,促进均衡发展。

重点推进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加强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达到县级基本公共体育设施标准。把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体育作为全民健身工作重点。将提高青少年的体育素养和养成健康行为方式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学校体育工作列入政府政绩考核指标、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负责人业绩考核评价指标;进一步拓展老年人体育工作领域,实现老年体育工作有组织、有人员、有阵地、有经费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健全和完善残疾人体育组织,开发健身与康复项目,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保护和挖掘少数民族体育项目,支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训练基地建设和发展。

(六)加快全民健身多元融合,丰富健身产品有效供给。

加快全民健身融合发展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加以重点培育,发挥全民健身对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动力源作用;提升健身服务业在体育产业中所占比重,提高全民体育消费能力。鼓励和扶持 “体文融合”、“体医融合”、“体旅融合”、“体科融合”;培育层级高、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全民健身重大项目,打造全民健身特色县(市)和体育器材、体育旅游等特色小镇。建设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城市体育综合体和休闲运动圈。

(七)拓展全民健身交流互动,引领开放发展。

组建海丝沿线城市赛事联盟;培育海丝特色的国际精品体育赛事;推进海丝民间体育交流合作;建立跨地域的全民健身城市联盟;拓展各类区域全民健身的互动交流,深化与国际体育组织、友好城市、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交流。加强闽台及海外华侨交流合作。

四、实施计划的重点工程

(一)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示范区工程。结合我省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要求,创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示范区建设和全民健身特色城市、特色小镇、体育生活化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二)全民健身设施提档升级工程。完善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五级全民健身设施布局,突出建设重点;明确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设施或未达标的全民健身设施配套建设标准。

(三)全民健身品牌赛事工程。打造以省、设区市、县(市、区)三级全民健身运动会为龙头的全民健身系列核心品牌赛事,发挥其示范、引领、辐射效应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向基层延伸、向常态化发展;鼓励各设区市依托资源优势,打造有影响力、持续性强的自主品牌赛事。 

(四)全民健身科学指导工程。推广“运动是良医”,制定并推广健身活动指南,举办科学健身培训讲座,开展科学健身指导咨询,提高群众的科学健身常识、素养和能力;完善省、市、县三级国民体质测试与运动健身指导站,引导和支持乡镇、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及体育健身中心、健康管理中心等建立国民体质监测站(点),为群众提供体质检测、运动能力评定,健身技能传授、健身指导等。

(五)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工程。建立全民健身管理和服务资源库,提高全民健身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建立全民健身信息公开制度和监测结果社会共享机制;健全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鼓励企业参与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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