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204-2500-2022-00025 文号 闽体〔2022〕79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体育局 生成日期 2022-03-18
索 引 号 FJ00204-2500-2022-00025
文号 闽体〔2022〕79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体育局
生成日期 2022-03-18

福建省体育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209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3-29 15:27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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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体育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20222091号提案的答复 

    

省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关于推进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建议(第2022209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加快推进我省体教融合发展,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体发〔20201号),我局结合近年来开展学校体育工作和体教融合工作调研,认真听取基层意见建议,适当借鉴兄弟省市先进经验,牵头起草了我省的体教融合实施方案,并与相关部门多次深入研究讨论后,经省政府同意,联合省教育厅于202112印发了《福建省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见附件)《实施方案》主要含有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和深化体校改革等8个方面30条措施。针对您提出的大力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深化评价标准改革、积极推进体校改革、构建赛事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加强要素保障等6个方面的建议,《实施方案》里均有涉及,并且在近两年的工作中,我局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推进体校改革,有序开展各类青少年体育赛事和活动,以实际行动不断深化体教融合。 

  (一)改革体校办学模式。积极探索体校办学机制和管理体系改革,推进各级各类体校形成以体育部门为主负责训练、参赛和日常管理,教育部门负责文化教育教学,各负其责、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融合发展的新型体育学校。同时,把文化测试作为参加年度锦标赛的资格,加强体校学生文化学习。 

  (二)推进赛事融合,2021年共完成52项年度比赛和12项次省级中学生联赛,全省参赛人数超过2.4万人,以省级联赛带动各地市开展市级中学生联赛超100项次,参与人数超5万人,按照“教会、勤练、常赛”模式,大力培养和丰富后备人才队伍,不断提升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 

  (三)广泛开展冬夏令营活动,完善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在全省各地市组织开展“奔跑吧·少年”青少年主题健身活动和冬夏令营等系列活动,参与人数破10万。助力北京冬奥会,贯彻落实“北冰南展西扩东进”战略和带动“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相关精神,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举办首届省直机关亲子冰上体验活动,积极举办第二期“轮转冰”训练营,参训人数达170人,促进冰场与周边学校加强合作,传播冬奥知识和冰雪文化,培养青少年的冰雪运动兴趣。 

  下一步,结合您的建议,我局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督促体教融合方案落地落细。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联合教育部门推进“每天1节体育课、每天校内1小时体育运动时间”在学校里落实到位。同时,制定我省公办学校设置体育教练员岗位的实施意见,培养充实学校体育师资队伍力量,进一步推动优秀退役运动员进校园,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指导学生掌握1-2项体育运动技能,丰富学校体育活动。 

  二是有序推进体校和竞赛体制的改革。以创建国家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为契机,鼓励体校与当地中小学加强合作,加强运动员文化学习。同时,充分发挥省运会的竞赛杠杆作用,完善运动员注册办法和省运会社会俱乐部组竞赛方案,谋划全省青少年儿童年度体育竞赛活动计划和联合省教育厅印发全省大中小学生年度体育联赛计划,打造锦标赛、冠军赛、分站赛和校园联赛、俱乐部赛等多元化的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大力推进省、市、县(区)、校四级纵向赛事选拔体系和大学、高中、初中、小学四级横向联赛体系建设,做好“四纵四横”赛事的顶层设计。通过“教会、勤练、常赛”的方式,帮助青少年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 

  三是加快完善社会体育组织体系建设,促进青少年社会体育俱乐部的发展。协调推进社会体育俱乐部进校园,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以举办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冬夏令营为抓手,为青少年发展提供更多的体育公共服务。 

  非常感谢您关心、关注我省体育工作,您的建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真诚希望多提宝贵意见,共同促进体育事业新发展。 

    

  领导署名:叶得盛 

   人:林振华 

  联系电话:059187801125 

    

  附件:福建省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福建省体育局 

  2022318 

    

    

  
附件 

    

  福建省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全运会期间接见全国“双先”代表和东京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运动员和教练员代表的重要勉励,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接见我省参加东京奥运会、陕西全运会运动员、教练员代表和总结表彰大会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全国体教融合工作座谈会精神,结合国家体育总局  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根据我省实际,按照“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推进”原则,现就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体育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福建实际,以一体化理念深入推进体教融合发展,进一步实现资源共享,责任共担,人才共育,特色共建,充分发挥体育综合育人功能,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新时代新福建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体育人,全面发展。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遵循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充分挖掘体育对促进青少年成长与发展的独特价值,推进实施高水平体育教育,实现以体健身、以体育德、以体育智、以体育心,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终身发展。 

  (二)坚持深度融合,协同发展。以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和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为主要目标,围绕核心任务和关键领域,转变思想观念,革新育人理念,坚持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推进,建立教育、体育等多部门融合协作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有效推进体教融合发展。 

  (三)坚持问题导向,科学发展。聚焦深化体教融合的关键环节,围绕赛事体系融合、人才培养体系完善等问题,精准施策、有序推进,促进体教融合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开放共赢,创新发展。范有效利用社会专业资源,创新体教融合工作模式,完善体制机制,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体育育人网络,开创合作共赢的发展新局面。 

  三、发展目标 

  2025年,基本形成教学体系规范、训练构架完整、竞赛体系完备、人才渠道畅通、保障机制健全的体教融合工作机制和模式。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青少年体育发展格局基本构成,学校、家庭、社区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基本完善,全社会关心支持青少年体育的氛围基本形成。学校体育体系和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青少年体育素养水平稳步提升,体质健康有效增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制多元协同,优秀人才不断涌现。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学校体育工作 

  1.实施学校体育质量提升计划。“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严格落实国家体育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好体育课鼓励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学校体育教学模式,通过“教会、勤练、常赛”的方式,指导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掌握12项运动技能。在高等教育所有阶段开设体育课程,将体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学校要全面严格落实早操、体育大课间和课后体育活动制度,切实保障学生每天校内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外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促进学生养成终身锻炼的习惯。(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高校。以下均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强化学校体育评价制度。将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情况、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运动技能等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体育课程考核要突出过程管理,从学生出勤、课堂表现、健康知识、运动技能、体质健康、课外锻炼、参与活动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将达到国家大中小学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推进初中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改革,改进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科学确定并逐步提高分值。(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各高校) 

  3.加快体育高等院校建设。加快体育高等院校建设,优化体育高校、体育单独招生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校的项目设置,规范项目布局、招生规模、入学考试、考核评价等。加强体育基础理论研究。加大培养高水平教练员、裁判员力度。鼓励学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与省优秀运动队建立合作机制,提升竞技体育科学训练水平。(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各高校) 

  4.保障学校体育教师待遇。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体育教师的周课时量和工作量,关心关爱体育教师的专业发展和个人成长。将体育教师课余指导学生勤练和常赛,以及承担学校安排的课间操、体育活动课、课后训练、课外活动、课后服务、体质健康测试、指导参赛和走教任务等科学计入体育教师工作量,在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中予以体现。提升体育教师科研能力。落实高校高职体育专业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专业教师、教练员配备最低标准,不达标的高校原则上不得开办相关专业。(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人社厅,各高校) 

  5.建立健全学校体育督导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机制,把落实课程开设情况、阳光体育开展、体育与健康质量监测、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评价考试组织情况和支持学校开展体育工作情况等纳入督导评估范围并落实相关奖惩标准。(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6.提升学校健康教育水平。聚焦以健康观念、健康知识、健康方法、健康管理能力等为主要内容的学生健康素养,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行为习惯。落实各学段健康教育教学时间,中小学校每学期应在体育与健康课程总课时中安排4个健康教育课时,鼓励普通高校开设健康教育必修课或选修课,师范类、体育类普通高校应开设健康教育必修课和教法课。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各高校) 

  (二)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 

  7.建设教体合一的青少年体育赛事平台。体育、教育部门共同组织全省青少年体育赛事,统筹安排竞赛计划,建立统一的运动员注册认证和裁判员信息系统,严格资格审查。规划并贯通省、市、县()、校四级联赛体系,小年龄组比赛尝试以冬夏令营、嘉年华等形式组织。打造校园联赛、锦标赛、冠军赛、分站赛、俱乐部赛等多元化的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 

  8.广泛开展校园体育竞赛活动。各级各类学校应积极组织开展校内、校际体育比赛。省教育厅、体育局每年举办大中小学生单项赛事。各市、县(区)体育、教育部门每年要举办中小学生单项体育比赛,定期举办学生(青年)运动会。推动学校选拔并组建足球、篮球、排球等学校代表队,积极参加青少年体育竞赛。(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各高校) 

  9.严格规范运动水平等级认证。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教育部门为在校学生运动水平等级认证制定的统一标准,建立共同评定机制,规范审批程序,实现信息平台的公示和查询。(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 

  (三)优化青少年体育训练布局 

  10.加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设。按照“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学校体育模式,整合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特色学校,每两年开展一次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的遴选实行动态管理2025年,省级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不少于300所。(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 

  11.加强中小学项目布局和融合共建。指导优秀中小学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立中小学高水平运动队,在设施建设、教师配备、学生招生、训练保障、经费投入等方面给予相关政策支持。中小学高水平运动队与体校片区内对口衔接有效联动,联合培养优秀运动员的合作机制推进开门办队,鼓励有条件的市(区)开展“市队校办”“县(区)队校办”。(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 

  12.加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省教育厅、体育局联合建设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在奥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项目范围内,按照教育部评估确定的项目,确定运动队招生项目和招生计划,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高校可通过学分制、延长学制、个性化授课、补课等方式,为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完成学业创造条件。推进省专业运动队与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相衔接,将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纳入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序列,选拔一定比例的优秀运动员、运动队进入省队。(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各高校) 

  (四)深化体校改革 

  13.改革体校办学模式。改革体校办学机制和管理体系。推进各级各类体校形成以体育部门为主负责训练、参赛,教育部门负责文化教育教学,各负其责、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融合发展的新型体育学校。对达到普通中小学办学标准的体校,研究推进转型发展成为中小学一贯制的体育实验学校,全面提高办学办训质量。(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 

  14.转变体校职能。推进走训形式体校逐步转型发展成为青少年体育训练中心,指导区域内青少年体育训练,以适当形式与中小学校合作,为学校提供场地设施、教练师资、科研等保障服务。建立定期选派体校优秀教练员到学校指导训练制度,提高学校体育科学训练和竞技水平。(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 

  15.强化体校学生文化学习。各级各类体校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文化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鼓励体校与普通高中学校建立结对关系,为青少年运动员提供更好教育资源,不断提高其文化教育水平。(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 

  16.改善体校教师教练员待遇。落实体校享受教育相关配套政策,在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鼓励体校教练员参与学校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为学生提供专项运动技能培训服务,并按规定领取报酬。(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五)建立社会体育组织融合发展体系 

  17.整合壮大学生体协。加强我省学生体育协会建设,整合福建省大学生体育协会、福建省中学生体育协会、福建省中等职业教育体育协会三个协会为一个学生体育社会团体,构建一体化的组织体系。(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民政厅,各高校) 

  18.扶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发展。建立衔接有序的社会体育俱乐部竞赛、训练和培训体系,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在场地等方面提供支持。支持有条件的学校依法成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开展星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评定工作。按照社会体育俱乐部进入校园的准入标准,支持学校自主选择合作俱乐部,开展校企体育合作。加强管理和评估考核,建立档案和黑名单制度(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各高校) 

  19.支持社会体育组织有序参与学校体育活动。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优质社会体育组织为学校体育活动提供指导,普及体育运动技能鼓励学校参加各级学生体育社会组织举办的体育比赛。(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各高校) 

  (六)着力提升青少年运动技能水平 

  20.注重青少年运动技能培养。着力开展青少年运动技能学习,科学安排运动负荷。重视提高青少年跑、跳、投等基本运动技能和足球、篮球、排球等专项运动技能,帮助青少年在基础教育阶段掌握科学锻炼方法和12项运动技能。积极组织基层体育教师、教练员参加各种体育运动项目技能培训,增强课堂教学和课余训练能力。(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财政厅,各高校) 

  21.在大中小学校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制定大中小学校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的方案,以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为试点,逐步推广至其他学校。各级学校根据运动项目发展实际和学校师资比例,设置体育教练员岗位,合理确定岗位数量。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体育局,各高校) 

  22.支持退役运动员担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研制我省优秀退役运动员进校园担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办法,制定体校教练员到中小学校任教和中小学校文化课教师到体校任教办法。畅通优秀退役运动员、教练员进入学校兼任、担任体育教练员的渠道,组织退役运动员职业转型培训。(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各高校) 

  (七)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23.创新体育特长生评价政策推动各级教育、体育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体育特长生的评价、升学保障等政策,采取同城跨区选材、灵活学籍等综合措施为体育特长生创造发展空间,持续提供升学通道。(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各高校) 

  24.完善奖励激励机制。教育、体育、人社、财政部门共同完善奖励表彰机制,研究制定参加世界、国家及全省综合性运动会、学生体育赛事的相关人员表彰奖励办法。(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各高校) 

  25.构建优秀体育人才“一条龙”培养体系。畅通青少年优秀体育人才的升学渠道,推进各市、县(区)遴选体育基础较好、特色较强的中小学,以高中与若干初中小学形成“一条龙”布局,建立小学、初中、高中按运动项目对口升学相衔接的高水平体育竞技人才培养输送体系。(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 

  26.加强场地设施共享利用。各级政府和体育部门要将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青少年开放,将开展青少年体育情况纳入大型体育场馆综合评价体系新建体育场馆和全民健身路径等公共体育设施要尽可能地建在学校或学校周边,加强场地设施与周边学校共享共用。选择部分试点学校场馆进行改造提升,共同规划建设一批社区共享体育场设施。对办学场地受限的学校,要充分利用学校存量土地和房屋、绿化用地、地下空间、建筑屋顶等,指导学校兼容建设体育活动场地设施,拓展学生体育活动空间。推进具备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有序向社会开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各高校) 

  27.加强经费保障。级政府要将学生体育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重点保障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体育教师和教练员培养、青少年运动训练、竞赛体系建设、人才选拔等领域,完善资金使用监管,确保青少年体育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地应安排体育彩票公益金推动青少年体育工作补充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青少年体育竞赛等经费。健全对各类办训单位输送体育后备人才的激励机制,完善奖励办法,加大奖励力度,进一步提高基层教练员和体育教师发现、培养和选拔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积极性。建立业余训练运动员及教练员伙食费和训练业务酬劳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提高保障水平。(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体育局) 

  (八)组织实施 

  28.建立体教融合发展工作机制。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卫健委、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银保监局、团省委等部门参与的福建省青少年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问题,重大事项按程序报省政府决定。联席会议由协助分管教育或体育方面工作的省政府办公厅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省教育厅、体育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级负责同志担任。各市、县(区)参照建立青少年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29.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建立体教融合工作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教育部门会同体育、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学校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的评估、指导和监督。(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卫健委,各高校) 

  30.加大宣传力度。对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学校体育工作先进事迹,传播体育育人故事和体育精神,营造全社会关注、重视青少年体育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团省委,各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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