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J00204-2500-2022-00054 | 文号 | 闽体〔2022〕140号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体育局 | 生成日期 | 2022-05-10 |
索 引 号 | FJ00204-2500-2022-00054 |
文号 | 闽体〔2022〕140号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体育局 |
生成日期 | 2022-05-10 |
答复类别:A类
福建省体育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20222103号提案的答复
蔡炳瑞委员:
您《关于盘活体育部门体育资源,促进全民健身健康发展几点建议》(2022210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全民健身工作,结合您的建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注重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每年省、市、县三级均有举办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着力壮大队伍,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近9万人,有效提高群众身边的科学健身指导水平;二是注重公共体育场馆向公众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从2016年开展这项工作以来,逐步增加开放的公共体育场馆数量,截至目前,全省体育部门所属的公共体育场馆共有123座,有效缓解群众去哪儿健身难题;三是注重学校体育场地试点向社会开放工作,今年,由教育厅牵头、我局共同主办的福州、厦门、泉州三地首批630所学校体育场试点向社会开放已经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为做好此项工作,我局同省教育厅等6部门共同印发了《学校体育场地试点向社会开放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的内容、规模、原则、资金安排、实施进度和工作要求进行了细化,为试点工作顺利完成提供了制度保障。
对于您提的建议我们表示非常赞同。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发挥社体体育指导员作用,以总局修订《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为契机,探索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作用的有效途径,结合群众性赛事活动继续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科学健身指导志愿服务,为群众提供更高水平的科学健身指导。同时,在厦门等地试点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服务驿站等,统筹安排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志愿服务。
二是进一步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水平,倡导群众文明健身。根据财政部 体育总局最新印发的《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着手修订《福建省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体育部门所属的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此外,今年3月颁布的《福建省全民健身条例》中明确规定“融合组织或者个人在全民健身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从事危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活动,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我局将配合省人大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此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公共体育场所的秩序。
三是进一步整合各方体育资源,为群众提供多元的健身服务。省政府2月印发的《福建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带头开放可用于健身的空间,做到能开尽开,鼓励私营企业向社会开放自有健身设施”,下一步,我局将以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为突破口,协同教育、财政、公安等部门对试点学校的开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实、落地,有效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最后,感谢您对体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也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意见建议!
领导署名:叶得盛
联 系 人:张华晟
联系电话:0591-87275309
福建省体育局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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