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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体育局关于省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第20262229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6-05-07 18:23 来源:福建省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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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类别:B类

 

尊敬的林作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力度的提案》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全民健身事业和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的提案对推动公共体育资源共享、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近年来,省体育局持续推进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学校体育场地对促进全民健身运动的积极作用。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强化政策引领,构建高位推进格局

我局始终将学校体育场地开放作为全民健身工作重点,坚持政策先行、顶层发力。严格落实《福建省全民健身条例》相关要求,将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纳入《福建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重点任务,明确推进路径和目标。积极推动学校体育场地开放自2022年开始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县落实”的高位推进态势,为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政策和制度保障。

二、深化部门协同,丰富场地设施供给

联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福建金融监管局等六部门,印发《学校体育场地试点向社会开放管理指导意见》,推动大中小学校符合条件的室外操场、球场、田径跑道、健身器材等体育设施,在节假日、周末及寒暑假期间,以预约限流方式有序向社会开放。截至2024年底,全省向社会开放的中小学已达1110所,有效满足了群众全民健身和青少年体育锻炼需求。

三、落实经费保障,稳步扩大开放规模

2024年,我局联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为民办实事项目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工作的通知》,明确年度开放任务和省级补助标准。对新增开放学校,省级财政按每校10万元标准给予专项补助,带动市县财政配套支持,资金专项用于场地改造、设施维护、管理运营及公众责任保险等相关支出,稳步扩大开放规模,充分发挥学校体育场地服务全民健身的重要作用,有效缓解群众“健身难、场地缺”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吸纳您的宝贵建议,加强与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牵头编制《福建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6-2030年)》,将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纳入核心任务,主动推动符合条件的非试点学校体育场地逐步开放。持续推动开放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协同教育、财政、发改、公安等部门对试点学校的开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实、落地,不断提升开放质量和群众满意度。探索深化校地共建共享,推动学校体育场馆与公共体育场馆资源共享。

二是以国家体育总局修订完善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标准为契机,积极向总局建议,试点将符合条件的学校体育场地(馆)纳入补助范围。鼓励各地推行“智慧管理+保险兜底”模式,搭建学校体育场地开放智慧管理平台,降低学校开放风险。

三是加强开放学校科学健身指导,组织体育社会组织与学校合作,常态化开展健身指导,帮助群众掌握科学运动技能。深化运动员进校园工作,组织优秀及退役运动员走进开放场地,开展技能示范、互动教学等活动,激发群众健身热情。培育宣传先进典型,将成效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纳入全国群众体育先进评选推荐范围,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凝聚共建共享合力。

再次感谢您对体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恳请今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领导署名:叶得盛

联 系 人:夏晶晶

联系电话:0591-87854612

福建省体育局

2026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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