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体育局印发《福建省体育局反兴奋剂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办法》出台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起草过程、范围期限、主要内容、实施意义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兴奋剂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反兴奋剂工作,推动构建“拿干净金牌”的反兴奋剂长效治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反兴奋剂条例》、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反兴奋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健全本省反兴奋剂治理体系,保障运动员身心健康和竞技体育公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体育精神。
三、起草过程
(一)起草征求意见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借鉴部分省市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意见;
(二)正式发函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后再次征求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意见;
(三)文稿经省反兴奋剂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和具体从事反兴奋剂工作人员进行论证,并会同法律顾问对其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印发施行,同时报省司法厅进行备案。
四、范围期限
本《办法》适用福建省体育局、省反兴奋剂中心、运动员管理单位、后勤保障单位、赛事组织机构以及代表福建省注册的各级各类运动员、教练员和相关人员。实施期限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十年。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37条,由总则、反兴奋剂工作职责、反兴奋剂工作要求、结果管理与责任追究和附则等内容组成。
(一)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规定概念定义、负责范围等内容。
(二)第二章反兴奋剂工作职责,共7条,明确省体育局反兴奋剂工作领导小组、省体育局各相关处室、省反兴奋剂中心、各运动员管理单位(包括设区市体育主管部门、省级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省青少年体育学校、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和各社会力量办训单位等)、各后勤保障单位、赛事组织机构、运动员、教练员及相关人员等在反兴奋剂工作中的职责与任务。
(三)第三章反兴奋剂工作要求,共13条,明确要求各级各类主体严格责任落实,强化宣传教育,加强食品安全、运动员就医、用药、营养品安全管理,加强风险排查,加强行踪信息申报管理,配合兴奋剂检查,加强联合培养和交流运动员管理,加强国家队运动员管理,加强背景审查,加强工作调研等。
(四)第四章结果管理与责任追究,共11条,规定不同主体的兴奋剂违规处理执行及责任追究机制,明确管理单位连带责任与禁赛期配套处理措施。
(五)第五章附则,共2条,明确本《办法》由省体育局负责解释和实施日期、有效期。
六、实施意义
本《办法》通过责任具体化、防控精细化、惩处刚性化,构建了福建特色反兴奋剂治理体系,为“拿干净金牌”提供制度保障,推动本省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七、政策咨询
政策解读处室:竞体处
政策联系方式:廖先生,0591-88011058
省政府各厅局
全国各体育部门
设区市体育部门
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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