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体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与文化体育局:
现将《福建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群众比赛暨2022年福建省全民健身运动会总决赛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体育局
2021年4月2日
福建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群众比赛暨
2022年福建省全民健身运动会总决赛
竞赛规程总则
扬改革之帆、谋发展之业、惠民生之实,福建省第十七届运动会将于2022年在“闽北”南平市举行,本届运动会继续设置群众比赛项目,并结合2022年福建省全民健身运动会总决赛在全省各设区市举行,以此全面推动我省群众体育发展,增加全省普通百姓的参与度和获得感,使举办省运会成为推动福建全民健身工作高质量发展超越的重要舞台,成为弘扬体育文化、传承体育精神、推动体育事业发展的助推器和风向标。
一、竞赛项目
健身气功、气排球、龙舟、笼式足球、中国象棋、羽毛球、围棋、乒乓球、太极拳、桥牌、网球、篮球、门球。
各竞赛项目小项设置按照福建省第十七届运动会各群众比赛项目竞赛规程执行。
二、竞赛日期和地点
各项目比赛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共同承办,南平市、福州市、三明市各举办两项比赛,其余每个地市举办一项比赛,具体安排如下:
1.南平市:健身气功、气排球、
2.福州市:龙舟、笼式足球
3.厦门市:中国象棋
4.漳州市:羽毛球
5.泉州市:围棋
6.三明市:乒乓球、太极拳
7.莆田市:桥牌
8.龙岩市:网球
9.宁德市:篮球
10.平潭综合实验区:门球
各项目具体竞赛时间和比赛场馆详见各项目竞赛规程。
三、参加办法
(一)最大限度鼓励全民参与,突出群众性。各项目运动员参赛资格按照福建省第十七届运动会各群众比赛项目竞赛规程执行。凡符合条件的福建籍居民均可参赛。根据不同项目以9个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为单位参赛。
(二)各项目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1-2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运动员(队)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组委会将提供运动队宾馆至比赛场馆间的交通保障,统一安排正编人员的食宿,食宿费用各自承担。
四、运动员资格与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
1.福建籍居民,以2021年12月31日前户籍所在地为准。
2.现役、退役专业运动员不得参赛。
3.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大项的比赛。
4.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5.须符合各项目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资格审查
1.福建省体育局将制定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接受各参赛单位监督。各参赛单位可利用自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与监督。
2.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属实有违反规定的,单人项目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两人和两人以上项目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此外,还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进行处罚。
3.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五、竞赛办法
(一)福建省体育局审定并公布各项目竞赛规程。
(二)比赛执行由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或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竞赛规则。
(三)比赛使用由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或全国单项体育协会认定的器材。
(四)比赛按照竞赛规程规定的报名标准或报名名额参加比赛,参赛队伍数量不足报名名额的,按照实际参赛队伍数量进行比赛。
(五)在决赛中,除部分项目按照规则规定比赛名次可以并列外,其它项目须排出单项名次,不得并列。
(六)各项目比赛将结合2022年福建省全民健身运动会总决赛进行,赛事名称统一为“福建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群众比赛XX暨2022年福建省全民健身运动会XX总决赛”。
六、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均录取前10名,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团体比赛颁发奖杯。1-3名为一等奖,4-6名为二等奖,7-10名为三等奖。报名不足10名的,按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二)评选福建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优秀组织奖,颁发牌匾。
七、赛事经费
由福建省体育局根据各项目实际情况拨付办赛经费。
八、技术官员
(一)各项目的裁判员、技术代表和工作人员由福建省体育局选派,省级各单项协会协助组织。
(二)各项目技术官员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4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因赛前准备工作需要提前报到的人员,须报经福建省体育局批准。
(三)技术官员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承办方负担其食宿、差旅、市内交通、工作补贴等相关费用。
九、兴奋剂检查
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福建省体育局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比赛服装要求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竞赛规程总则最终解释权归福建省体育局所有。